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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命是听的婆媳之礼
发表时间:2018-02-04     字体:【

作者:李晓东

(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红酥手,黄縢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

一怀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

泪痕红浥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这无限的伤感,不尽的忧愁,道出了作者心中对被迫分离的妻子深深的思念之情。宋代诗人陆游的名词《钗头凤》,向人们倾诉了不幸的婚姻给自己带来的心灵创造。陆游的妻子唐琬,是他的姑表妹,夫妻俩恩恩爱爱,琴瑟调和。但不知为什么,唐琬的婆婆十分讨厌她,婆媳关系很不和睦。后来,陆游迫于母亲的压力,不得不与唐琬解除婚姻。然而,他仍然深深爱着她,经常背着母亲去看望她。不久,被母亲察觉,受到严厉斥责,从此两人断了音信。一次偶然的机会,陆游和唐琬在沈氏园中相遇,勾起别离之情,陆游写出了这首催人泪下的千古名篇。唐琬也和韵答词道:

世情薄,人情恶,

雨送黄昏花易落。

晓风干,泪痕残。

欲笺心事,独语斜阑。

难!难!难!

人成名,今非昨,

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声寒,夜阑珊。

怕人寻问,咽泪妆欢。

瞒!瞒!瞒!

凄凄惨惨,情笃意深,道出了被弃之人内心的忧怨。果然没多久,唐琬就含恨死去。

是什么造成了这场悲剧?既不是男尊女卑的条规,也不是接受不亲的戒律,而是婆婆对媳妇的绝对权威

为什么婆婆能够在媳妇面前如此横暴?为什么婆婆不喜欢媳妇,就可以将她休弃?因为家礼给予了婆婆这样的特权。

《女诫》规定:媳妇对婆婆要绝对地、无条件地顺从,婆婆可以随意支使媳妇,而媳妇只有惟命是听,不得争辩或抗拒,甚至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从命,勿得违戾”。某事应该做,但婆婆反对,应该听婆婆的;某事不该做,但婆婆主张做,也应该听她的。作媳妇的不能在婆婆面前对任何事情表现出自己的主见。“此则所谓屈从矣”。

媳妇的职责,就是侍奉公婆。《礼记·内则》说:“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但由于男女有内外之别,媳妇在家,接触和服侍时间最多的长辈,就是婆婆。

《内则》又规定:“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大小,必请于舅姑。”媳妇服侍公婆,就像儿女侍奉父母一样,要时时待在婆婆身边,事事向婆婆请示。“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同上)。得到别人的馈赠,应首先拿出献给公婆,公婆如果收下,应该感到欣喜;如果不收,或还给媳妇,媳妇应再三辞谢再接受,并把它当做公婆赐给的礼物用心珍藏起来。如果想把东西转送给自己的亲生兄弟,还要请示公婆,这表示媳妇对财产没有支配权。

婆婆是媳妇恪守妇道的监督者,媳妇有不如意的地方,婆婆可以体罚她。在封建社会,婆婆打媳妇是天经地义的,任何人都不得指责这种行为。媳妇在婆婆的棰楚下只能默默忍受,不得有丝毫怨言。

下面是封建统治阶级树立的一个甘心忍受婆婆打骂凌辱的“好媳妇”的典型:王氏,慈溪人。还未出嫁时,未婚夫得了重病。为了给病人冲喜,夫家父母将王氏娶来。王氏一过门,就伺侯病人。不久,丈夫病死,王氏还没有过一天夫妻生活就守了寡。在礼教观念的支配下,年仅十七岁的王氏就矢志守节。然而,婆婆并不愿意她留在家里,因为她要占一份口粮,因此经常责骂她,两个小姑子也把她当婢女使唤,稍有不顺,就拳打脚踢。王氏竟然毫无怨言,每晚就睡在小姑子的床下。天长日久,染上风湿病,背也伛偻了,仍然不改初衷。

自私凶狠的婆婆固然可憎,而既可憎又可怜的则是这个甘愿受苦、毫不反抗的媳妇,她的灵魂已经麻木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

家礼把“侍疾”作为媳妇事婆婆的一项重要内容。封建社会不少被统治者大力推崇的“孝妇”,就是靠“侍疾”于婆婆博很好名声的。明代怀章有一妇女洪氏,丈夫早死,守寡十年,侍奉婆婆十分殷勤,从不懈怠。婆婆经常患病,一天,她的病情又加重了。为了给婆婆治病,洪氏居然剜下自己的乳房,做成鲜汤给婆婆喝。为了不让人知道割乳的事,她将乘下的肉扔进池塘中。不料被鸭子衔出,小孩捡到后告诉婆婆,婆婆才知道真相。

《元史·赵孝妇传》记录了一个赵孝妇的事迹。这个孝妇是应城人,早年丧夫,服侍婆婆十分精心。夫家贫寒穷困,赵氏为了让婆婆吃好,用给别人织面的钱换点好吃的,全部交给婆婆、自己只吃粗食野菜。婆婆年事已高,家里买不起棺木,赵氏就狠心卖掉小儿子,得钱百缗,给婆婆置办了棺材。

这种摧残自身弃绝骨肉以践履某种道德规范的做法,和那些割股疗亲的孝子们一样,都是封建礼教对广大人民进行道德蒙昧主义教育达到极端的表现。

按照家礼的原则,婆婆若有过错,媳妇还必须为她隐瞒,不得告发。否则,给婆婆带来灾难,那将是最大的不孝

明代贵池有一个妇女唐贵梅,嫁给同里的朱家,丈夫十分懦弱,婆婆却十分凶悍。婆婆与徽州一个富商私通,富商来往做生意,经常住在朱家。富商见了唐贵梅,贪其美貌,也想占有她,就拿出很多金帛贿赂朱母。朱母贪图钱财,劝说唐贵梅与富商奸宿。唐氏不从,朱线就用皮鞭打她,用烧红的铁器烙她,她仍然不肯。朱母大怒,以不孝罪诉之官府。官府的通判受朱母之贿,对她严刑拷打,打得昏死数次,但她始终不向官府讲出真相。出狱后,有知情者问她为什么不讲真情,她却说:进了真情,我的名声保全了,但婆婆却要遭到不幸。作媳妇的让婆婆吃苦怎么行呢?多么可悲,又多少愚蠢!

如果说夫妻之礼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那么婆媳之礼则是女性对女性的压迫。这使本来就受夫压迫的媳妇们,又套上了一具沉重的枷锁。婆婆任意驱使媳妇,任意宰割媳妇命运的不平等权利,在封建社会温长的岁月里,拆散了无数恩爱夫妻,害死了多少温顺的媳妇!陆游和唐琬式的悲剧,早在汉代就出现了。《汉乐府诗》中的《焦仲卿妻》一篇,生动地叙述了蛮横霸道的婆婆随意赶走儿媳,造成夫妇双双自尽的悲惨故事。

焦仲卿的妻子十七岁被娶来,每天“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但仍不能讨得婆婆的欢心。恶婆婆对她常常恶语相加,使她“不堪驱使”,并要将她赶走。焦仲卿听到这个消息,急忙回家劝说母亲:

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

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这位凶婆婆蛮不讲理地说:

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

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

便可速遣之,遗去慎莫留。

焦仲卿割舍不了夫妻之情,长跪在地,向母亲求情道:

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其母闻之,勃然大怒,槌着床说:

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

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作婆婆的决意赶走儿媳,儿子也无法阻拦。焦仲卿妻只得听命,回到娘家。由于婆婆从中作梗,她再也无法与焦仲卿共同生活了,绝望之下,跳水而亡。焦仲卿也悲愤交集,有树下自缢。

封建家礼使婆婆对媳妇有生杀予夺之权。在家礼的各项礼节规定中,婆媳之礼是最残酷、最不公平的。

(摘自《中国封建家礼》,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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