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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礼仪 树立司法形象
发表时间:2019-03-20     字体:【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院系统中存在的不符合建设礼议社会的现象,提出如何整改,进而将法庭真正建设成为社会的司法基层及礼仪执法的榜样。  

(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日益提高,社会主义总体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因而人们对法律、文明的认知和追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总体结构的不平衡,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断导致出现各类群体事件和上访现象。就我们执法机关内部而言,在个别法院法官的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利因素。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综合体。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定纷止争为主要职责。人们常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但是,现在我们法院的权威还不够,法院对纠纷的解决常常还不是终局的,法院裁判的既判力还未能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只归咎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信仰不够。更多的应当是法官是否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是否恪守职业准则,是否具备较高的个人素养。
  二、增强礼仪理念,提高礼仪素养
  礼仪并非仅仅是言谈和举止,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人内在素养的外在表现,真正受人称道的礼仪是由内而外的,心里有“礼”举止才合“仪”。因此,提高礼仪素养,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念。随着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和司法为民的落实,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关怀与威信,这不仅仅是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不断追求和探索。所以,法院部门应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以群众的诉求需要为出发点,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为立足点,从群众看得见,工作离不开的行为,日常用得上的小事做起。做到一言一行展文明,一举一动树新风,细微之处显品格。对于肩负审判职能的法官来讲,每个人的言谈举止,风度气质不但反映个一人的精神状态,而且直接影响到法院部门和领导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的质量。作为一名法院干警,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礼仪修养、增强礼仪观念,掌握礼仪知识。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主动地习礼、知礼、行礼,时时处处,事事以礼律己、以礼待人,以礼行事,非礼勿行。对一名法官而言,尊重上级意味着服从,尊重同事是一种本分,尊重下级是一种美德,尊重所有人是一种教养。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执法形象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就是要求法官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避免公众对法院执法的公正性产生不应有的怀疑。所以,规范司法行为,不仅包含了程序公正的要求,也包含了形象公正的要求。一个法官,如果说执法形象不佳,比如说,不按规定着装、不按通知时间开庭、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冷硬横推、态度粗暴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都会影响到老百姓心中的公正。在现代司法理念下,司法为民精神也应当是司法行为规范的一项最重要内容。司法为民,可以说是贴着本土标签的司法理念。当然这项内容也不外乎每个法官的工作作风,以及办案中的公正高效和文明,也就是说,我们所办的每一起案件要真正从司法的角度体现出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四、把握重点环节,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规范司法行为的保证
  规范司法行为,要求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规范。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而审判流程管理又是审判工作的中心,因此,在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中也应该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从审判管理着手。
  结合审判实践,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从立案入手,查摆不足,广泛收集线索。从立案入手就是说要从立案开始一竿子插到底,监督和发现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查立案,看是否有立案标准不统一、排期开庭是否到位、庭审程序是否规范、裁判是否公正透明,以及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案件质量、执行、审判作风、司法礼仪、审判纪律、信访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二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每月或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和检查,或者不定期开展一些纪律作风整动等专项活动,不断促进法官的司法行为规范。三是抓落实。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了案件质量差错和整改反馈定期通报制度。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全面得到规范,使法院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五、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
  提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就是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司法能力相对较低的现状的重要举措,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法官对法律要有更加深刻而透彻的理解,具备更强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我们可以说,规范司法行为是我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开源之本。因为,规范的司法行为对整个社会所体现的就是一种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应当首先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我们每一个法官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和谐社会建设也就有了巨大保障。
  总之,加强司法礼仪知识的学习,增强礼仪观念,掌握礼仪知识,提高礼仪修养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更是需要不断实践的过程。法院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礼仪,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讲和谐的高度,自觉增强司法礼仪,不断加强司法礼仪的学习,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注重仪容、文明礼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来打造司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作者: 李毅 王建国 董信民

(本文转自网络。咨询礼仪培训事宜,欢迎致电北京未来之舟礼仪培训机构:010-6572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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