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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形象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发表时间:2019-03-20     字体:【

(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法官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官、法官行为所给予的综合评价与一般认定,是法官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自然表现和流露。古往今来,在普通民众的眼中,法官似乎一直都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从古代铁面无私的“青天”包拯,到当今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金桂兰,人们对于法官这个群体总会投以更多关注的目光。这是因为,在普通百姓心目中,法官就是法律、权利的化身,更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官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 ”,没有法官的公正形象,司法的公正性必然受到质疑。因此,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官的形象建设,努力塑造公正、高效、文明、权威、人民信赖的法官形象,以此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所说的法官形象,绝非单指法官的外表、相貌,而是包括法官的言行、素质、职业素养、品德、气质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这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一个整体评价。在现代法制社会,树立良好地法官形象,法官应至少具备四个方面的素质:
  第一,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是要求法官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信念,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政治意识、观点成熟,善于从国家大局和法院中心工作去认识、分析和理解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并时刻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政治水平、觉悟较高,政治敏锐性和感悟力较强,工作中善于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第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官的职业道德,集中体现为法官的品质。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素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对法官而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正和公平,就是对当事人的公正和对实体法、程序法的严格遵守。
  第三、高超的职业技能素质。司法是一种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这种活动主要是由法官来独立完成的。这就要求法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超乎律师、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专业知识丰富,不只是要求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更要求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的研究动态。
  第四,一定的人文科技素质。法官的学识不仅包括法律方面的素养,而且还包括他们在处理法律事务中常常用到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社会常识,这对于法官更好地运用法律将起到极大的帮助。首先,除法学以外,法官还应当多多涉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文学、音乐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宽的知识面,具备一定的艺术的修养,培养高雅的爱好,陶冶高尚的情操。其次,法官还应该多用心观察生活,体察社会,积累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对社会、人情、伦理等实际问题有深入的洞悉和理解。再次,提高科技素质。科技教育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一个核心,是提高人们素质的重要因素。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科技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将越来越显著,高科技手段也将更广泛地影响到日常工作和生活。法官应当掌握相当的常规科技知识,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也更有利于他们以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观念,以科学精神维持司法公正。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让我们所有法官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和职业操守,争做学识丰富、道德高尚、形象公正的新时期法官,为实现国家的和谐与法治,贡献我们应有的一份力量。

来源:株洲县法院 作者:吴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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