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未来之舟礼仪培训机构
(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称谓总的要求是:“称谓得体、有礼有序”。称谓要符合身份。
1、得体的称谓
可以对方的职业相称,也可以对方的身份相称。在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以性别相称 “某先生”、“某女士”、“某小姐”,如果对方是从事文化教育、艺术工作的知识份子,称为“×老师”比较妥当。对年长者称呼要恭敬,不要直呼其名,可以称呼“老张”、“老王”;如果是有身份的人,可以把“老”字和其姓倒置,这是一种尊称,如“张老”、“王老”。称呼时可以借助声调 、热情的笑容和谦恭的体态表示尊敬。对同辈人,可以称呼其姓名,有时甚至可以去姓称名;称呼时态度要诚恳,表情自然,体现出你的真诚。
在公务交往中,选择正确、适当的称呼,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对对方的尊敬,甚至还体现着双方关系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和社会的风尚,所以不能过于随便。
2、称谓的注意事项
以绰号相谓。在任何情况下,当面以绰号称呼他人,都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地域性称呼。有些称呼,诸如,“师傅”、“小鬼”等,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宜不分对象地滥用。
简化不当的称谓。在正式场合,有不少称呼不宜随意简化。例如,把“范局长”称为“范局”就显得不伦不类。
以生理特征称谓。公务员在工作中,特别在和群众打交道的时候,如果以生理特征相称谓,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比如称呼:胖子、瘦子、瘸子、四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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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未来之舟版《公务员礼仪培训手册》,海洋出版社。咨询公务员礼仪培训事宜请联系:010-65721174)